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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惡人的一連串謎題

《為什麼我們需要政治哲學?》書評
對於不同關懷的讀者而言,不妨將《為什麼我們需要政治哲學?》視為一連串的「謎題」,不僅僅在於一開始他對「政治哲學」的界定,後續更具挑戰性的謎題諸如:如果我們接受拉莫爾必要證成正當性的說法,那麼,是否需要某種所謂的道德原則?即便接受拉莫爾對於道德原則作為相互性的闡述,我們依然還可以追問,這樣的相互性可以完全抽離具體的道德能力嗎?又或者,這樣的相互性是否也可以再更「輕薄」一些,例如歐克秀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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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3

文 / 蕭育和(國科會人社中心博士級研究員)

在其一貫平穩、過於學究基調的論著中,羅爾斯 (John Rawls) 對於「惡人」(evil man) 的描述顯得特別激情醒目,「驅動惡人的是對於不義的熱愛:他在那些臣服於自己的人中的無力與羞辱中得到快樂,並對自己成為墮落始作俑者感到興致盎然」。惡人在道德上的無可救藥構成了「政治哲學」的根本難題,如果政治哲學立基於正義所預設的至高之善,很難想像,即便在古希臘,存在一個透過教化之功,讓惡人徹底絕跡的政治社群;如果政治哲學立基於對政治領域特有之衝突的權威性調解,則對惡人的懲治不只應然,更實屬必要,於是,國家執行刑罰的「例外」,與政治社群和平常態乃是一體兩面。

為什麼我們需要政治哲學?
為什麼我們需要政治哲學?
拉莫爾 (Charles Larmore) 坦承,他的這本《為什麼我們需要政治哲學?》(What is Political Philosophy) 著作帶著沉重的基調,或許「最終一切都會結束或者逝去,不只是我們個人,還有我們的共和國」,惡人難題是我們這個時代政治哲學的難題:現代性的社會環境讓合理的異議成為政治的常態,因而不可能為政治社群設定實質的道德基礎,現代政治哲學於是轉向從權威的強制運用來界定政治領域,使之去道德化,將衝突的消解與秩序的維持視為政治社群的基礎規範。

這也是兩種互相競逐的不同政治哲學,或者自由主義理論發展的脈絡,但無論是將政治(哲學)附屬於道德(哲學),還是將政治(哲學)高度侷限化,都不是拉莫爾首肯的方向,就此來說,羅爾斯對「政治自由主義」(political liberalism) 的構思,成為他重省政治哲學的關鍵環節。羅爾斯主張,在面對合理多元主義的事實時,任何整全性學說都無法得到各方的支持,以此得出的正義原則將會是不穩定的,羅爾斯因此轉而訴求某種「政治的」交疊性共識,以實現「基於正當理由的穩定性」(stability for the right reason)。

羅爾斯的政治自由主義所考量的是,什麼樣的正義制度可以得到不同整全性學說的支持,在拉莫爾看來,這是自由主義傳統更敏於現代社會價值衝突,由是無從再奠基於個人主義理念的理論推進。延續這個思路,拉莫爾自己所構思的「政治自由主義」,將重點從分配正義轉移至正當性 (legitimacy),這是因為它所涉及的是,強制性權威憑藉什麼理由、觸及哪些社會生活領域以及適用在哪些人身上等等問題,拉莫爾認為,這些正當性相關的問題,優先於羅爾斯所謂的社會正義問題,也正是對這些問題的關切,讓政治哲學有別於應用道德哲學。

羅爾斯啟發了自由主義傳統更審慎對待合理異議的方向,但即便羅爾斯努力讓穩定性問題與整全性學說脫勾,政治哲學終究首先不是某種美好社會想像與正義制度的投射,它有其特有的領域與主題,也就是權威的強制性。正當性問題優先於社會正義,是拉莫爾對政治哲學問題意識的根本界定。社會正義的願景固然動人,但如果沒有可以得到認可的基本權威規範,那麼無所不在的價值衝突將會摧毀社群成員更進一步合作與共識的可能。因此,社會正義的願景固然動人,但政治哲學的問題意識界定始終都是正當性問題優先於社會正義,也就是說,國家的權威,必須在因合理異議所產生的必然衝突中,提出政治社群成員能認可的,強制使用權力的正當理由。

John Rawls (1921 - 2002)
John Rawls (1921 - 2002)
羅爾斯論稱,「政治的」交疊性共識可以得到不同整全性學說的支持,不過,拉莫爾在有條件的接受政治現實主義的立論後主張,國家權威的正當性無法立足於任何意義上的共識與理性理由的證成。正當性原則是即便是完全受扭曲激情所驅使的「惡人」不接受,國家也有權強行施加某些規範。如拉莫爾所說,正當性原則「並不由公民得能找到理由加以認可而得拘束性,它必須被視為一種獨立於公民集體意志,但仍對他們有所拘束的原則」。

然而,強制權力的正當使用,不能僅僅出自於國家權威的宣稱。拉莫爾並沒有完全接受政治現實主義排除道德的進路,他認定,「政治性的」基礎規範需要某種道德原則的支持,還需要「奠基於一些被視為獨立於國家權威的、具有約束力的原則」。這可以說是拉莫爾最具挑戰性的主張,他所指的「道德原則」,並非任何個人或特定整全性學說的道德立場,確切的說,是一種「相互性」的要求。如拉莫爾所描述,這是一種「從他人的觀點得能證成,一如他人也推測從我們的觀點得能證成」的論證過程,這個過程並不要求預設對方抱持與我們相同的道德觀,或者是共享的道德立場,甚至不需要預設羅爾斯式的交疊性共識。這也是為什麼拉莫爾以「尊重」來表述此一相互性,意味著我們將他人視為理性與具反思能力的人,因而需要尊重對待的對象。

嚴格來說,拉莫爾用以認可正當性規範的「道德原則」,是一種抽離具體道德規範情境的抽象原則。他實際上也不否認,具備運用這種相互性的能力,暗示了人不僅僅只是單純從利益與恐懼來思考與行動的造物,著實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亞里斯多德式觀點,儘管拉莫爾會反對從任何本體論的立場來界定這種能力。

拉莫爾對「政治哲學」的展望,反映了他對於時代的沉重憂思,利益與理念的衝突無處不在,它們不僅僅是激情與無知所致,恐怕還是個人理性的自然後果,但若政治權威無法得到某種道德原則的證成,那麼其加諸於惡人的懲治,將不免就只是赤裸的強制。

對於不同關懷的讀者而言,不妨將《為什麼我們需要政治哲學?》視為一連串的「謎題」,不僅僅在於一開始他對「政治哲學」的界定,後續更具挑戰性的謎題諸如:如果我們接受拉莫爾必要證成正當性的說法,那麼,是否需要某種所謂的道德原則?拉莫爾的解答帶著一點盧梭總意志論述的味道,有趣的是,盧梭恐怕給出了截然不同的解答;還有,即便接受拉莫爾對於道德原則作為相互性的闡述,我們依然還可以追問,這樣的相互性可以完全抽離具體的道德能力嗎?這也無疑會將問題再拉回到政治哲學與道德哲學的關係問題;又或者,這樣的相互性是否也可以再更「輕薄」一些,例如歐克秀 (Michael Oakeshott) 那樣,直接訴求對權威的單純承認呢?

讀者完全不需要將拉莫爾這本篇幅並不算長的小書,視為任何意義上的「權威」之作,事實上,它本身也本就是重新開展一系列謎題與解答之作,解謎是人之為人專屬的潛能,也是政治哲學的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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