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盧梭論社會契約 | 哲學新媒體
來稿

盧梭論社會契約

盧梭思想對法國大革命有重大影響,他的思想也領先特定歷史情境。從捷克斯洛伐克的天鵝絨革命到阿拉伯之春,人民展現對自由與參與政治的熱情,顯見盧梭思想成為當代文化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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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放棄自由如同放棄人性,也放棄了作為人的權利與責任。」

「社會公約沒有摧毀自然平等,與之相反,以道德與法律上的平等,彌補自然強加於人類的不平等,無論身體與智力如何不平等,人可以透過契約與權利達到平等。」

「人生而平等,是自己的主人,沒有人能以任何藉口,未經許可強迫他人。主張奴隸之子生而為奴者,就是主張自己並非生而為人。」

總結一句

自由社會養育公民,公民因而變得高尚,但也為了整體需求而放棄部分的個人自由。

同場加映

諾姆.杭士基《理解權力》(10章)
尼可洛.馬基維利《君王論》(31章)
約翰.斯圖亞特.彌爾《論自由》(33章)
柏拉圖《理想國》(38章)
約翰.羅爾斯《正義論》(40章)

尚-雅克.盧梭 Jean-Jacaques Rousseau
盧梭、德尼.狄德羅、伏爾泰同為法國啟蒙時代的代表人物。

盧梭的興趣極為廣泛,他的政治哲學著作影響尤其深遠。

在盧梭開始反對君主制的「君權神授」及「自然狀態」前,他與約翰.洛克、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算是一脈思想,一樣相信主權屬於人民,但霍布斯與洛克的想法與盧梭不同,他們接受統治者是得到某種同意(君權神授)的說法,而盧梭的想法更實際一點:如果人民確實擁有權力,則應為人民掌管統治之權。

日內瓦出生的盧梭,調查了當時的政治情勢,在著名的《社會契約論》第一頁寫下:

人生而平等,卻無處不是枷鎖。以為能主宰他人者,比起他人更像是奴隸。

由盧梭的言論,不難理解他最終為何被法國及瑞士驅逐出境,歐洲傳統體制默默潛藏於人心中,奠定每個人在社會上的地位,他們無法容忍歐洲體制受侮辱。

盧梭思想對法國大革命有重大影響(他死後法國授與最高榮譽,並葬於萬神殿),他的思想也領先特定歷史情境。從捷克斯洛伐克的天鵝絨革命到阿拉伯之春,人民展現對自由與參與政治的熱情,顯見盧梭思想成為當代文化的一部分。

社會秩序與好處

盧梭的社會契約或公約,以「無論身體與智力如何不平等,人可以透過契約與權利達到平等」為基礎,也就是說,唯有在法律框架下運行,人民才能受惠。人可以在自然狀態下得到快樂(不文明的方式),但無法開發自己的潛力,唯有社會才能提供環境發展人類美德,美德則可以提升人類水平。
政治平等及自由並不是天生權利,而是最高階的人類或社群需要這種權利,它們才會存在。

盧梭認為除非法律存在,否則不可能實現自由。他在《山中書簡》(Lettres écrites de la montagne)中寫道:

自由不在於自己的意志,而在於不受其他事物脅迫,也不讓別人受自己脅迫。

穴居人從他的洞穴往下看,只看到城市中的種種限制,無法欣賞文明帶來的高度發展。人類離開自然狀態而放棄的東西(隨心所欲,搶劫、偷竊都不會被法律約束),比他獲得的補償更多,但也因個人願意為國家放棄自由,不安定、妄為的存在,會被正義及不可剝奪的財產權取代。

社會中,人類被要求以責任、理性、同理心取代本能及衝動;而自然中,人類是「蠢笨且乏味的動物」,他們加入以法律及平權為基礎的社群,成為「聰明的人類」,人類只能在國家的框架中才能好好生活,而好的社會也能提高公民水平,「靠個人偏好治理國家等同實行奴隸制度,而遵守法律時就是自由的展現」。

權力及暴力何時合法?

盧梭的時代,普遍毫不質疑地接受「強權即是公理」。《社會契約論》中,他試著戳破這個空洞的說法:

暴力是物理力量,我不知道它如何能產出道德。屈服於暴力是必然的行為,但絕非自願,所以這必須是謹慎的行為。由此,強權怎麼能成為道德責任呢?

根據「服從手握權力者」的原則,盧梭提到,只要權力減弱,就沒有服從的道理。讓服從成為責任的唯一方法,就是擁有權力的人同時擁有眾人認可的道德權威。因此,他說「既然沒有人對同伴有天生權威,既然暴力本身沒有權力,人類所有合法權威就必須立於契約之上。」那麼,若統治者的權威自上帝而來呢(這種想法至十八世紀都還存在)?盧梭幽默地回應:

所有權力都來自上帝,我同意;同理,所有疾病也來自上帝,那我們就不能去看醫生嗎?

盧梭以人民與專制君主間的協議來舉例說明,人民想得到的是「生活平靜的保證」,卻發現君主往往不擅長統治,總是打仗浪費公眾資金,把人民當砲灰。盧梭說,即使想與君主做協定,也不能代表他的子孫一同協定,因為他們生來就是自由的,「只有他們自己有權作主」。

個人意志與普遍意志

盧梭認為,忠於君主的問題在於,君主統治不夠透明,也沒有確定性。公民契約總是暴露於風險之中,君主一時興起就足以毀壞契約,因此民主必須建立於每個人都願意為整體人民或國家放棄個人權利,相較於君主獨裁,法治對人民更有利。

不過,為國家放棄個人權利,可能會發現個人意志與普遍意志不同,個人與國家間的社會契約要求「拒絕遵循普遍意志者,受到整體約束仍必須被迫遵守」,盧梭更明白地說:這樣的人會被「強迫自由」。

這就是盧梭說極端民主反而像獨裁的地方,雖然根據他的立意確實良善,但只有議會主權及普遍意志,才能確保民主社會妥善運行,盧梭將全體意志(所有人想要)與普遍意志做出區分:全體意志可以簡單總結為所有人的利益及欲望,但普遍意志是大眾的共同利益,人人皆能受惠的層面,所有人的欲望會互相平衡,在混亂之中廣泛的公眾傾向就會浮現。盧梭提出警告,我們應該時時警覺某部分團體利益變得太具威脅性,偏離了普遍意志(看看現今政府幾乎被遊說團體與公會操作,盧梭真的非常有遠見),一個受全體公民支持的國家,就應該為全體公民而存在,而非為團體或個人而存在。

盧梭警告,社會是被對立的觀點與衝突所分化,沒有人願意將個人意見置於普遍利益之下,而現今許多成熟的民主體制反而不健康,演變為政黨之爭,而非合作精神。盧梭成長於瑞士,他以瑞士為典範,特別重視政府中真正參與議會的人,但他沒有預見今日遲滯的民主選舉,僅以政黨作為代表,缺乏個人實質參與。至今,每當我們聽到政府中有貼近人民的發言,那就是盧梭思想的回音

總評

霍布斯認為人民必須選擇被統治或是保持自由,盧梭則說兩者兼具是可行的,你可以保持自由,只要你的「統治者」站在你這邊(公民的議會形式會訂出法律)。評論家說,在盧梭年輕時所熟悉的瑞士可能可行,但以現實社會來說過於樂觀。儘管如此,他的整體願景仍然深具影響力。

盧梭確實睿智地不企圖決定政府的理想形式,因為世界會根據人和國家而有所不同,然而在「論好政府的標誌」一章中,他給出了指標,好的民主政府應該是什麼樣子?會有龐大、繁榮的人口,他們在自己的領域中感到安定且自在,若是這種情況,治理結構的準確性質就是理論問題了。

只要有人還生活在君主體制之下,《社會契約論》就仍有價值。君主經常覺得建立和平就是好的表現,但盧梭說「真正繁榮物種的不是和平,而是自由。」只要人民依然「因循桎梏」(維持絕對君主或獨裁統治),他們就會不停的活在統治者隨時可以傷害人民的衰退國家中。雖然大型戰爭、飢荒或其他事件會不停發生,但人民基本上是否自由,可以從健全、長遠的體制中窺見一二,這才是最重要的。

《社會契約論》也是對現代民主的永恆警示,個人變得不夠獨特,過於黨派化,過度美化自己的行為,盧梭說:「大眾集會的意見越是和諧,普遍意志就越佔優勢;反之,爭辯不休、意見分歧、動盪不安,則顯現特定團體利益正處於優勢,而國家正在衰落。」

對抗君主制度的有利武器,也是病態民主的補品,盧梭為我們留下不朽的讀物。

※ 本文為出版社提供之書摘,選自巴特勒-鮑登, 湯姆., & Butler-Bowdon T. (2019).  一次讀懂哲學經典. ,第 17 章, 頁 409-416。

時報文化出版公司成立於一九七五年,並於一九九九年股票上櫃公開發行,於二○○八年脫離中時集團非屬旺中,以「尊重智慧與創意的文化事業」為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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