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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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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群): Hegel, G. W.F.; 黑格爾, G. W.F.
    譯者: 先, 剛
    出版社: 五南
    出版年份: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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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格爾的《邏輯學》,通稱「大邏輯」,《哲學全書》中的〈邏輯學〉,即通稱的「小邏輯」。

    黑格爾把邏輯學分為三部分,就是「存在論」 (「有論」)、「本質論」和「概念論」。前兩部分合稱客觀邏輯,分別出版於1812年和1813年,第三部分稱主觀邏輯,出版於1816年。黑格爾哲學體系的出發點,是承認在自然和人類社會出現以前存在一種作為世界本原的「理念」,他的哲學體系就是對理念發展過程的描述。他認為,邏輯學是研究理念本身發展的科學。當理念處於「存在」以及與之相關聯的「本質」階段時,稱之為客觀邏輯;當理念揚棄了與「存在」以及與之相關聯的「本質」而作為概念的概念,即作為「主觀性」的概念出現時,就稱之為主觀邏輯。因此,《大邏輯》(即《邏輯學》)由客觀邏輯和主觀邏輯兩部分組成。

    《大邏輯》上冊內容為導讀、客觀邏輯「存在論」、索引。

    《大邏輯》下冊內容為客觀邏輯「本質論」和主觀邏輯「概念論」、索引,譯後記及黑格爾年表。

    作者簡介

    黑格爾(G. W. F. Hegel,1770—1831)
    德國哲學家,一生著述頗豐,代表作品有《精神現象學》《邏輯學》《哲學全書》《法哲學原理》《哲學史講演錄》等。

    譯者簡介

    先剛
    1973年12月30日生,四川瀘州人,任教於北京大學哲學系外國哲學教研室。2013年出版新譯本黑格爾《精神現象學》(五南出版),語言平實,行文流暢,是迄今評價相對完美的中文譯本。

目錄

導讀/先剛

第一部分 客觀邏輯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導論
邏輯的普遍概念
邏輯的普遍劃分

第一卷 存在論
科學必須以什麼作為開端?
存在的普遍劃分
第一篇 規定性(質)
第一章 存在
第二章 定在(Dasein)
第三章 自為存在(Fürsichsein)

第二篇 大小(量)
第一章 量
第二章 定量(Quantum)
第三章 量的比例關係

第三篇 尺度
第一章 特殊的量
第二章 實在的尺度
第三章 本質的形成轉變

索引
人名索引
主要譯名對照及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