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的存在與否都不會改變我們尋找他的職責!
歷史的定向讓我們有理由相信
人性通過這些歧途能夠不斷地自我提升
十八世紀的歐洲處處戰火紛飛,也正因如此,越了解和平的罕見難得,對其反省越有長足的進展。
康德(Kant)的《永久和平論》以各面相看來時代下的產物,但更是破時代的論述。他不僅獲益於前人的文本,並走得更遠:他不再仰賴道德與神學的問題意識,認為和平是一種政治與法律的現實,該奉為目標的圭臬,更將使之具體化並以條列的形式列出,把抽象的意念與僵化的規章縝密結合,帶入可步步實踐的真實中。
本書分為兩個部分,首先對照幾篇具有和平主義傳統的重要文本揭開序幕,包含盧梭、胡果‧格老秀斯、皮耶‧尼可等等,並透過作者洛皮教授縝密的邏輯整理做全盤的分析與討論。第二部分則是帶回康德的永久和平論文本。希望藉由此方式,讓我們更清楚地鑑別出這位偉大哲學家的創見。
弗雷德里克.洛皮(Frédéric Laupies)
作者畢業於索邦大學,通過高等哲學教師資格考,現任教於高等學院預備班。他的作品雖然側重於道德與政治哲學,但是教學讓他對於一般的文化問題保持著相當的敏銳度,將文化問題理解為思想的條件與對象,自由運用著從曼恩•德•比朗,Ravaisson,亨利•柏格森到莫里斯•梅洛-龐蒂法國傳統哲學的思想概念。
李瑜
臺大哲學碩士,教育部公費生,巴黎第十大學高等深入文憑(DEA文憑)。
前言
導論
1思考和平 - 智性的脈絡
胡果‧格老秀斯:正義之戰
1. 自然法
2. 戰爭權及其基礎
3. 從戰爭權到戰爭法
皮耶‧尼可:論人類和平共存之道
德聖皮耶教士:永久和平計畫(西元1713年)
盧梭:對永久和平的批判
2建立和平 - 整體的邏輯
1. 和平只能是永久的
2. 實際上和平總是短暫的
3. 戰爭對於理性而言是恥辱:它不能被當作手段
4. 和平是理性絕對的要求
5. 和平當藉由法權被創制
6. 反之,和平可說是法權的合目的性和法權存在的理由
7. 結果,和平同時是導正的理念,與我們必須考慮其可能性條件的現實性
3 致永久和平 - 康德的文本
4依循和平的路徑 - 逐條討論的評論
第一部分 – 預備性條款
1. 《凡締結和平條約而其中秘密留有導致未來戰爭的可能,均不
得視為真正有效》
2. 《沒有一個獨立的國家可以由於繼承、交換、購買或贈送而被
另一個國家所取得》
3. 《常備軍應該逐漸地加以廢除》
4. 《任何國債均不應當因國家的對外衝突而產生》
5. 《任何國家均不得以武力干涉其他國家的體制和政權》
6. 《任何國家在與其他國家作戰時,均不容許採取這類挑釁行為在
未來和平中,使得雙方的互信變得不可能:例如,其中包括派
遣暗殺者、下毒、違反投降條約以及在暗中鼓動叛亂等。》
第二部分 –確定條款
1. 每個國家的公民憲法應當是共和政體的。
2. 國際法應該以自由國家的聯邦制度做基礎。
3.世界公民權應限於於普遍的友好為其條件。
補充條款
論永久和平的保證
永久和平條約的秘密條款
附錄
5和平的詞彙-主要概念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