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個月前推特@PartickHussion貼出了一篇發生在 2012 年的冰島神祕失蹤案,節錄如下:
一名女遊客在冰島「神秘」失蹤,最後她自己找回了自己
事發生於 2012 年 8 月 25 日星期六,當時一旅遊巴駛經冰島南部 Eldgjá 附近,隨行的一名團友突然不知所蹤,團友們和當地警察在週末展開搜救。失蹤團友的特徵為「亞洲人,身高約 160cm,深色衣著,善於英語溝通」。
事實上,該名「失蹤」團友沒有失蹤,她只是當巴士停下休息時下車換了外套。但當她再走上旅遊巴時,沒有團友認得她,所以就以為她失蹤了。這位「失蹤」的團友沒有發現描述中的失蹤女子其實是她自己,還參與搜救……
良久,她開始懷疑該失蹤女子其實是她自己,她一直要找的人就是她自己。搜索團隊就這樣找回「失蹤」的女子,搜索終於在清晨 3 點左右結束。
這篇 2012 年的舊聞在 2019 年的推特上引發了一連串的笑聲,她怎麼可以這麼糊塗,看著自己的描述也沒有發現,還和眾人一起搜救自己。耐人尋味的是,這類的情況其實引發了語言哲學上的新謎題—— De Se 謎題。史丹福的哲學教授約翰·佩里 (John Perry) 是其中一位研究這個謎題的人。在他的經典哲學論文 "The Problem of the Essential Indexical"(1979)是這樣開頭的:
這是很有名的超市搗蛋事件 (the messy shopper case),也是最直接就可以展示到 de se 謎題到底是什麼。
超市搗蛋事件
要理解這個謎題,我們可以先想一想,當搗蛋顧客(即是約翰·佩里自己)發現是怎麼一回事之前,他會說和做什麼:
約翰·佩里:「那個人 [指著防盜鏡] 在搗蛋!」(鏡中的人其實就是約翰·佩里自己,但他沒有發現)
(行為:約翰·佩里沿著砂糖走)
當約翰·佩里意會到原來是他自己時,他會說
約翰·佩里:「我在搗蛋!」
(行為:約翰·佩里停下來,看自己的手推車)
咦,為什麼約翰·佩里會說不同的話,有不同的行為呢?最直接的答案就是因他的想法改變了,他一開始只是想那個人在搗蛋,後來他發現原來是他自己在搗蛋。他想法上的改變是行為上改變的原因,也因為想法不同,他會用不同語句來表達。但我們怎麼知道他在想什麼呢?這是一個大問題,但我們可以假定他思想的內容就是他所說語句的內容。他所說的話是有意義的,你聽了會明白是什麼意思。這個意思就是所謂的內容,我們則假定想法也有同樣的內容。
這假設不是沒有說服力。想想看,如果我真誠的告訴你「塔林是愛沙尼亞都首都」,雖然你無法直接知道我在想什麼,但你知道我是在用這語句來告訴你的我的想法。如果有人問你我相信什麼,你可以報告說,「他相信塔林是愛沙尼亞首都呀!」。讓我們稱所謂的思想/想法為信念 (belief),並以斜體字表示信念內容,例如阿強相信塔林是愛沙尼亞的首都。
所以說,一開始約翰·佩里相信那個人在搗蛋,然後他相信他自己在搗蛋。他信念內容上的不同之處在於「那個人 [指著防盜鏡]」和「我」意思上的不同。所以,如果我們搞清楚這兩個主語意思上的不同,我們就能解釋了他前後不同的信念。這就是 de se 謎題的開端……。
Kaplan 的指示詞理論
要理解「那個人」和「我」的意思是什麼,我們可以參考 Kaplan (1989) 陳構的指示詞理論。「那個人[指示]」是指示詞 (demonstrative)。所謂的指示詞通常是片語如「那個人」加上一個指示動作,例如你用手指著那個你想要說的東西。比方說阿強好奇誰是新來的老師,他的好友指著張老師說「那個老師是新來的。」,其中好友話中的「那個老師」就是直接關於張老師。在這種用法下的「那個人」一定涉及指示動作,Kaplan 用 'Dthat' 來區分開非技術的用途的 'that',中文的話我就暫時勉強的用「D 那個」來表達('D' 代表 demonstration)。
「我」是索引詞(indexical),其他的索引詞有「你」、「他」、「這裡」、「現在」等等。Kaplan 認為索引詞是指示詞的一種,不同之處在於索引詞不需要有指示動作。在對話中,你不需要指著自己說「我是傻瓜」,也需不需要指著某人說「你也是傻瓜」,其他人也能明白你在說誰是傻瓜。同樣道理,當你看文章時看到「我認為所有人都傻瓜」,你會知道誰有這個想法,就是文章的作者,但那個「我」字並沒有指示的動作,你也理解是指誰。
所以 Kaplan 認為索引詞也是直接關於某個對象,但其意思需要配合相對的語境 (context)去理解。例如:
阿強:「我肚子餓」
小欣:「我肚子餓」
阿強和小欣都說了同一句句子「我肚子餓」,但其中的「我」出現兩次,明顯的有不同的意思。當阿強說「我肚子餓」時,句中的「我」指涉那個當時說這句句子的人,阿強,所以意思為阿強肚子餓;同理,小欣的句子的意思是小欣肚子餓。但為什麼我們知道「我」是指講者呢?Kaplan 的解釋是這是「我」這個字的語理規則是這樣,又如「你」的語理規則會告訴我們是指聽者。
Kaplan 稱索引詞的這類特性為 Character ,但這有別於弗列格的意涵 (sense),是直接指涉對象。比方說張老師每一個星期都會講一堂邏輯課,第一堂完結後,張老師說他覺得不舒服,下個星期的邏輯課會由其人代上。在課堂上他說「在第二週,講者可能是陳老師。」這聽上去沒有問題,但如果我們認為「我」的意義可以與「講者」對換,就會有「下個星期,我可能是陳老師」,這明顯有問題——張老師可能是病了,但也不會變成陳老師。這一類的情況指出了「我」的意思並不等於「正在說話的講者」,即使語境由第一週變成了第二週,「我」這個字還是會直接指涉當時說話語境的講者——張老師。但「講者」不同,在第一週的語境指張老師,在第二週指陳老師。讓我們暫且使用 Kaplan 關索引詞和指示詞的理論來理解超市搗蛋事件。
超市搗蛋事件(續)
在事件中,約翰·佩里看到在防盜鏡中「那個」搗蛋的人,但他不知道其實鏡中的人就是自己,他指著鏡中的人說「D那個人在搗蛋」。以 Kaplan 的理論去解釋,「D 那個人」直接指涉約翰·佩里其人,約翰·佩里的信念是約翰·佩里其人在搗蛋(這裡用「約翰·佩里其人」的用法是來區分開「約翰·佩里」作為名字,在他是直想著 D 那個人,不是通過其名字來想 D那個人)。
在大發現後,約翰·佩里說「我在搗蛋」,他的信念是我在搗蛋,以第三人稱去描述的話,我們說約翰·佩里相信他自己在搗蛋。再以 Kaplan 的理論解釋,約翰·佩里的信念是直接關於約翰·佩里其人,就是他自己,所以他的信念內容是約翰·佩里其人在搗蛋,和 D 那個人在搗蛋一樣。然而,前面不是說好了兩者是不同的信念嗎?約翰·佩里會說「我在搗蛋」是因為他有不同的信念,也因此才會有不同的行動。
所以說,約翰·佩里的「我」並不簡單地指約翰·佩里其人。但如果不是指涉對象的話,「我」的意思到還可以是什麼呢?至此,相信你會同意「我是 XXX」這一類的信念有點特別。關於這一類信念,哲學家過去有不同的術語,如約翰·佩里的術語是「自我定位信念」(self-locating belief);Stalnaker (1981)稱之為「索引信念」(indexical belief);大衛·路易斯 (1979)稱之為 de se 信念。由於 Lewis 的理論比較廣泛地接受,所以現時一般都沿用他的術語,讓我們暫稱「De Se 信念」為「從已信念」。
從物、從言與從己
在語言哲學上,我們一般會區分所謂的從物 (De Re) 和從言 (De Dicto),現在多了一個從己 (De Se)。讓我們用一些例子來闡釋它們的分別。從己信念我們之前說過了,現在來看看從物和從言信念。
考慮「2020 年的台灣總統可能是韓國瑜」,這句有從言和從物的解讀。從言的解讀下,「台灣總統」會理解為描述條件,指任何一個符合該條件的人。我們知道在現實世界中,蔡英文嬴了總統大選,所以「2020 年的台灣總統」是指蔡英文。這樣從言地理解「2020 年的台灣總統可能是韓國瑜」,其意思則是:符合「2020 年的台灣總統」這描述條件的人可能是韓國瑜。這一句是真的,誰知道再來一次的話他會不會真的當選?
在從物的解讀下,「2020 年的台灣總統」是直接指蔡英文其人。以從物去理解「台灣總統可能是韓國瑜」,其意思則是:蔡英文其人可能是韓國瑜,或者更自然地表達:關於 2020 年的台灣總統,她可能是韓國瑜,但蔡英文又怎可能是韓國瑜呢?所以在從物理解下這一句是假的。
其實也可以用笑話來解釋這個從物/從言區分。設想你有一個很奇怪的朋友,她說「我最近想到怎樣讓我男朋友(從言)永遠年輕」,你反問「怎麼可能,他(從物)會變老呀。你要把他殺掉嗎?還是把他變成吸血鬼?」,她說「不是啦,我只需要一直換年輕的男朋友就行」。
De Se 謎題
有了這個從言、從物的區分,我們可以對De se 謎題有更進一步的了解。回看超市搗蛋事件,現在我們可以說
約翰·佩里相信(從物)D 那個人在搗蛋。
約翰·佩里相信(從己)他在搗蛋。
所以約翰·佩里的以上從己信念和以上的從物信念有分別,這一點概括來講,任何約翰·佩里關於自己的從物信念都與從己信念有分別。這證明了從己的「我在搗蛋」不是從物的「D 那個人在搗蛋」。
但有沒有可能從己信念是一種從言信念呢?說不定約翰·佩里是經某些獨特的描述條件去想自己,就像我們可以用「2020 年的台灣總統」去談蔡英文,因為事實只有她符合這個條件。按這進路,我們就可以嘗試把從己的「我在搗蛋」化約為「(描述概念 C)在搗蛋」。比方說「墨西根市超級市場中來自史丹福大學的哲學教授在搗蛋」,其中的描述概念 C =「墨西根市超級市場中來自史丹福大學的哲學教授」,而這一組描述條件只有約翰·佩里滿足。
約翰·佩里相信(從言)墨西根市超級市場中來自史丹福大學的哲學教授在搗蛋。
但我們仍可以想像約翰·佩里有以上的從言信念,但沒有從己信念。比方說,約翰·佩里可能出於意外而失憶了,忘記了原來自己是哲學教授。想像以下這個超市搗蛋事件 2.0 版:約翰·佩里捉不到「那個人」,然後離開,沒有發現原來是他自己在搗蛋。後來上了新聞,文章內容寫了「來自史丹福的哲學教授在墨西根超市搗蛋」,失憶的約翰·佩里看了文章仍可以不知道是他在搗蛋,還在嘲笑那個搗蛋的人,就像文章開頭提到的冰島失蹤事件一樣。另一方面,反過來想,約翰·佩里可以對自己完全沒有概念,但他仍能夠擁有不同的從己信念,他會說「我肚子餓了」、「我要看報紙」,他會問「我是誰?」。這兩個情況可以顯示出,從己信念有別於從言信念。
如果讀者看到這裡,覺得上面所描述的情節很扯,建議可以觀賞經典電影《記憶拼圖》(Memento, 2000) ,劇中的主角薛爾比因為意外而得了順進性失憶症,會不斷遺忘患病後發生的事物,必須利用即可拍、刺青與筆記來追緝殺妻兇手;在許多情節中,因為失憶,他常常認不出他自己所做過的事情或說過的話,但還是擁有許多從己信念。
問題在哪?
你可能會想,那就把從己區分出來就好,有什麼問題?從物、從言、從己三個都不同,不好嗎?問題是從己信念似乎會讓傳統的溝通理論出現問題,這個理論有謂的三大教條:
- 二元關係:命題態度 (propositional attitudes) 是一個主體與信念內容的關係。A 是主體,內容是「塔林是愛沙尼亞首都」,兩者之間的關係為二元信念關係(x 相信 y)
- 共享性:A 可以相信「塔林是愛沙尼亞首都」;其他人如 B 也可以相信一樣的信念內容
- 客觀性:信念內容的真假值不會因應時間、地點或人物有變。「塔林是愛沙尼亞首都」不管是對誰來說、什麼時候說、哪裡說,其真假值也是一樣(最多可以隨不同的可能世界有變)。
這理論的好處是很簡單直接地解釋了我們是怎樣溝通的,但從己信念似乎展示我們不能同時接受這三個教條。
回想當約翰·佩里說「我在搗蛋」,這是一個怎樣的信念?我們現在說是從己的。但如果從己信念既不是從言也不從物的話,則我們對自己的認識既不是通過一些描述性的概念,也不是通過某些知覺,那這個從己信念的內容還可以是什麼?最直覺的想法是,無論他的信念內容是什麼也好,該內容是對他——約翰·佩里——來講是真的,但對其他人則不是。沿這方向去想的話,我們就要否定客觀性了。
我們也可以這樣想,從己信念是一種特別的從物信念。我們說從物信念需要知悉關係,但知悉關係有不同的種類,我們可以把自己呈現在現實,對自己的表徵 (representation) 有知悉關係,例如看到鏡子中或照片中的自己等等。問題是說,這樣對自己有認識的知悉關係是第三人稱的 (third-person),而我們不是可以第一人稱 (first-person) 地直接對自己有認識嗎?似乎每個人都對自己有這種第一人稱、直接的知悉關係。所以約翰·佩里的信念他自己在搗蛋也是從物信念,只是在知悉關係上特別一點而已。但另一個問題是,其他人可以通過這個所謂的第一人稱知悉關係來認識其他人嗎?似乎不能。那我們就會違反了共享性。
所以說如果我們真的要把從己踢出從物和從言這兩類,我所面對的問題是怎樣去修改這個傳統而簡單的溝通理論、怎樣解釋我們如何溝通從己的信念?
解釋 De Se 信念:約翰·佩里、大衛·路易斯和弗列格
但這講法有一些問題,設想超市搗蛋事件中有一位好心的顧客,蘇姍,她目睹約翰·佩里在搗蛋而不自知,她走上前告訴約翰·佩里:
蘇姍:你在搗蛋!
約翰·佩里:我在搗蛋!
如果兩句的內容都是自我歸屬「在搗蛋」這性質,那似乎是說蘇姍和約翰·佩里的信念是一樣的。但明顯的蘇姍有不同的信念,她不會查看自己的手推車,因為不是她自己在搗蛋。所以即使約翰·佩里自我歸屬「在搗蛋」這性質,我們似乎不應該說蘇姍的信念也是自我歸屬「在搗蛋」這性質。那蘇姍到底了說了什麼?約翰·佩里又明白了什麼?
弗列格,一反常態,反對共享性。他的想法與之前所說的第一人稱知悉關係類似,所以問題也一樣:到底蘇姍是怎麼樣理解約翰·佩里的從己信念?
約翰·佩里嘗試保留共享性和客觀性,所以他提議二元性其實有問題。他認為我們要區分開信念對象 (belief object) 和信念狀態 (belief state)。我們一直在說內容就是信念的對象,「約翰·佩里相信____」中留空了的內容,但他強調我們是在某種信念狀態底下相信某內容。在超市搗蛋事件中,約翰·佩里的信念對象是一般從言或從物的內容,而他是在一個第一人稱的相念狀態底下相信該內容。這區分解釋了約翰·佩里和蘇姍的對話:
蘇姍:「你在搗蛋」。
信念內容=約翰·佩里在搗蛋
信念狀態=第二人稱「你」的狀態
約翰·佩里:「我在搗蛋」。
信念內容=約翰·佩里在搗蛋
信念狀態=第一人稱「我」的狀態
結語
當這個 De Se 謎題由約翰·佩里和大衛·路易斯提出後,主流哲學家都傾向認為是一個新的謎題。但聰明兼具批判力強的哲學新媒體讀者一定察覺到這謎題怎麼有一點親切,好像語言哲學課上哪裡聽過。
弗列格謎題!沒錯,這情況與弗列格謎題有很多相似之處。「啟明星」與「長庚星」都是指金星,套用弗列格的術語,這兩個專名的有相同的指涉對象。如果專名的語意就是其指涉對象,說「啟明星是啟明星」和說「啟明星是長庚星」無異,都是在說金星=金星。但明顯地,「啟明星是啟明星」和「啟明星是長庚星」能有不同的認知意義 (cognitive significance)。同樣道理,對於約翰·佩里來說,「D 那個人在搗蛋」和「我在搗蛋」有不同的認知意義。「D 那個人」和「我」都是在說約翰·佩里,但這句對他來說有不同的認知意義,總結如下:
A相信啟明星很有詩意,但A沒有相信長庚星很有詩意,因為A不知道啟明星是長庚星;
約翰·佩里相信 D 那個人在搗蛋,但約翰·佩里沒有相信他自己在搗蛋,因為約翰·佩里不知道他是 D 那個人。
所以約翰·佩里搞了大半天,其實只是提出弗列格謎題的一個範例?親愛的讀者,你覺得 De Se 謎題其實只是一個弗列格謎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