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反送中事件以來,世界各地皆目睹了原本對政治冷感、只想拚經濟的香港人民,如何為了維護法治、捍衛政治權利走上街頭,如今與中國政府、港警對峙的情況更是越演越烈。然而,身為台灣人的我們,在擔心今日香港是否會成為明日台灣處境時,除了能以行動聲援、呼籲政府建立救助機制外,我們一定很難忽視其中的弔詭之處:為何我們會認為警察的行為不是行使公權力、正當執法,而是血腥暴力,責難他們淪為黑警呢?是因為他們逾越了原本法律的授權,濫用權力?還是他們的行為本來就不屬於權力的範圍,而是不正義的暴力呢?權力與暴力真的是非黑即白的對立關係嗎?或許重拾漢娜鄂蘭 (Hannah Arendt) 的政治理論能為我們提供更深刻的觀看視角與指引。
堪稱二十世紀最偉大的女性政治思想家之一的漢娜鄂蘭,原籍德國的她因猶太裔身份,於二戰期間歷經顛沛流亡,使她格外關注極權主義、何謂人的本質、人權等議題。不過,鄂蘭的思想和寫作風格,長期以來都被公認為較沒有系統性,散文式的處理更常讓研究者與讀者頭疼,若我們想對鄂蘭的政治思想有更深入的了解,光是閱讀她的單一著作,恐怕很難掌握。
這一本又一本的著作,是鄂蘭為了面對自身的政治現象、處理其所處時代的政治衝突,透過分析過往的歷史、政治事實,思考後寫下的反省。或許這些文本有其創作的特殊時代背景,不過,當我們不知道如何面對當今面對特定的政治衝突和問題時,鄂蘭的剖析仍很值得參考。
以下就讓我們一起透過鄂蘭與眾不同的觀點,試著理解權力、釐清權力與暴力的差異,以及兩者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吧。
權力與暴力不是一體兩面
在爬梳了許多文本後,鄂蘭發現多數的思想家都只集中於討論何謂權力,甚至將權力與暴力看為同一個現象的兩面,他們認為權力就是將自己的意志加諸在他人身上,是一種強迫、宰制,因此,最強大、最顯著的權力就是暴力。
但鄂蘭認為,政治不是只是國家統治,權力也不是只有單向、宰制的性質,更不是統治階級壓迫的工具。當我們把政治權力與國家權力視為一體,不僅是對權力的誤認,更是沒有真正了解暴力的本質。
國家若只是透過命令、暴力展現其權力,使人民願意臣服,或者說暫時接受,在忍無可忍之際還是會起身反抗,進而對國家的存在帶來問題。然而,國家為了執行「權力」、維持穩定,必然需要使用與暴力相關的要素。這時概念的規範性兩難油然而生,且以功能性區別權力與暴力,也會顯得脆弱而模糊。
因此,鄂蘭希望透過不同層次上的分析,為權力與暴力找到區分標準,並凸顯出在具體現實中,我們很難將權力與暴力這兩個現象完全分開而論,它們總是彼此交織,如影隨形。
有創造力的權力:集體行動權力
鄂蘭對權力的理解可以分成兩個層次,首先是集體行動的權力,進一步是政治秩序的權力。
因此,當人們因著共同的意圖聚集在公共場域裡,不但將彼此視為能力相等的個體,更把彼此視為一個整體,團結一起行動時,就產生了集體行動的權力。它並非物質、不能被測量、保存、更不屬於任何一個人。相反地,它只屬於群體,是共同、共有的 (gemeinsam) 。
此外,鄂蘭認為,德文的權力 (Macht) 來自於拉丁文 Potentia,它的意涵是可能或者想要,指涉的是一種潛能、可能性,並非已經做出或完成某事。於是乎,集體行動的權力不僅形成於人們因「共同」意圖的聚集,它還與創造新的開端、可能性有關。
換言之,當人們為了共同的「利益」聚集在一起,不斷地發起新的倡議、 為實現共同的目標努力時,如此具有創造性的政治實踐,展示的就是集體行動的權力。太陽花學運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運動的一開始由於學生團體的號召,學生們為了其政治理念與訴求,自主走上街頭,也有的在老師的帶領下在現場啟動「街頭民主教室」,後來卻逐漸演變成一場似乎全民參與的「大型運動」。
以鄂蘭的觀點而言,當時的「聚集與團結」是因為人們有著一致認同的理念與意圖,行動的目的除了要反抗既有但有瑕疵的程序外,更是為了創造新的可能,將更多新的議題納入公共事務之中,這正是群體擁有集體行動權力之際。
因此,我們還需要一個跨越不同群體、時間的權力,它不但可以維持、穩定既有群體的存在,還能具體實現集體行動的權力,使個人得以被承認屬於一個群體,並在其中獲得尊重、自由與平等對待,而這就是政治秩序的權力。
因共識而生的權力:政治秩序權力
鄂蘭指出,當我們說一個人「擁有權力」時,實際上我們是在說他獲得自己從屬的團體的同意與支持,授權以他們的名義去行動。所謂國家權力、公權力,即國家作為最大的共同體,以普遍共識的授權為基礎,擁有並執行政治秩序的權力。
換言之,現行的所有政治秩序與憲政秩序(包含憲法及法律制度)都是政治秩序權力的實體化與體現,因為他們都是獲得以此生活的人們、群體的認可,為的是執行並確保人們之間無聲的默契。因此,所有人都受到這套特定的方式的保護,也受到「整體」的約束——如身為一國之民的權利與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政治秩序權力與集體行動權力的差別之處在於,後者涉及集體行動帶來的創造可能性,而前者更聚焦於具體化權力、使之具有拘束力、能夠執行、完成任務。不過,這時權力與暴力往往會彼此交疊。
所以,我們會說警察使用槍械武器,是執行公權力的展現,並不是單純恣意、赤裸裸的暴力。這一整套具有拘束力與保護力的系統(秩序),以我國人民的普遍同意與支持為根據,展現出政治秩序權力的授權。
於是乎,從鄂蘭的觀點得以釐清,當我們評價警察、國家的行為是否有正當性時,並不是在問其是否有權力,因為他們代表的是公權力的手足,即普遍共識的執行者,所以並非無權。而我們真正關心的其實是,縱然使用暴力手段可以達到穩定秩序的效果,但是否有逾越政治秩序權力的授權,「我們」是否都同意用「如此」手段來解決問題。
不過,鄂蘭在《權力與暴力》中,還提出一個值得注意的反例——試圖反抗政治秩序權力的右派極端主義份子。他們的出現不僅顯示出既有秩序尚未得到完全的認可,更是對政治秩序權力的質疑。但代表政治秩序權力的警察依然會打擊這些右派極端主義的組織,並拘留其成員,不單是因為警察的行為獲得政治秩序權力授權,更是多數的意志透過「暴力」收回「少數權力」的過程,唯有如此,才能繼續穩固多數人的認可、共識,不會輕易動搖既有秩序,以及群體的穩定性。
由此可知,鄂蘭對權力的理解,不僅有能創造新開端的集體行動的面向, 還有著建構系統、具有拘束力的面向,透過具體化為憲政秩序的過程,貫徹共識,將權力實際執行於公共用途。而後者也展現了權力與暴力相互依賴、交互作用的現象。
無能的工具:暴力
既然暴力並非絕然對立於權力存在,不是一個可以被獨立看待的現象,什麼是「真正」的暴力?
雖然當權力與暴力有所交疊時,也會具有壓制的性質,即國家在政治秩序權力的授權下,可以使用武器抵禦外敵,對內也能對罪犯或叛亂分子進行制裁 。但其重要的核心是,國家並不是建立在可以使用暴力之上,反倒是在獲得自由意志的支持與普遍認可下,才能考慮採取最後的手段——暴力來維持秩序,目的是保障自由、平等與正義。
所謂暴力,對鄂蘭而言,特徵在於其有工具屬性。工具是人為了實現某個目而製造,人們會一直使用工具直到特定的任務完成。而「真正」的暴力也是遵循著工具與製造的邏輯,像所有工具一樣,讓使用之人能增加自己的力量,達到個人也能征服多數、支配他人的目的,使其意志成為對他人有拘束力的決定。
具體而言,暴力不僅會摧毀自己的權力,也會破壞他人的行動能力。鄂蘭在《極權主義的起源》中以納粹集中營中裡的互動為例,通過無視個人、社會集體排斥,以及如物品般任意對待的行為,都是暴力破壞個人行動可能性的展現,個人為了避免惡害,便不再參與政治的討論與行動,也就不可能再創造新的可能。其次,暴力的破壞效果會進一步延伸到集體行動層面,造成集體行動的無能。人們集體不再思考、判斷,只會立即、且毫無疑問地服從命令,不管是否有來自槍管的脅迫。這也是鄂蘭在《平凡的邪惡: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一書中所描述的恐怖實況。這時的「集體」淪為空殼,失去了權力的認可與支持,剩下的只有暴力關係了。
結語
從上述一系列的討論中,我們可以發現,若將權力與暴力兩個概念輕易二分,難免會出現無法解釋的灰色地帶,因為他們的關係如人的感情一般,時常愛恨糾纏、難分難解。不過,他們在鄂蘭的分析下仍保有一些區別。
相較於暴力只是單純個人武力的積累、壟斷,只想透過強制、脅迫的手段,來實現個人的意圖,他人只是可以支配的手段與工具;國家可以正當使用暴力,來自政治秩序的授權,目的是貫徹普遍共識、保護個人。
而對個人來說,最重要的還有集體行動的權力。當眾人將彼此視為獨立個體,卻又為了公共的世界,相互協商、溝通,進而形成一體、共同行動時,便能創造新的可能。如此,不僅可以實現自我,更讓我們得以建構出一個具有平等、自由、有包容性的政治空間,一起生活。因此,不論是對政治漠不關心,或因害怕、避免惡害而噤聲,抑或是不經思考與判斷的完全接受或執行,都有可能會為我們帶來難以預料的災難,為極權主義或恐怖統治埋下種子。
在下一篇與鄂蘭一起思考政治哲學的文章中,我們將以鄂蘭的視角,繼續探討以下幾個問題:如果人的政治行動是為了實踐自我,為何多數的現代公民不再願意關心政治?建立在人民共識上的民主制度,真的能促成人人平等、 自由的公共領域嗎?如果代議制民主作為現代公民政治參與的方式,為何權力對ㄧ般人民來說很陌生,並時常認為它被少數人壟斷呢?現代民主制度到底有何缺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