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破除法實證主義的迷思 | 哲學新媒體
來稿

破除法實證主義的迷思

牛津法理學教授(三)
Gardner 認為,「分離命題是法實證主義的核心」是一迷思;「法律與道德之間無必然連結」的說法既模糊不清,也根本不是法實證主義所關注與主張的焦點;大家把焦點放在必然連結與否,是搞錯問題的方向了。法實證主義者其實關注的是法律效力的問題,而非法律的本質這一大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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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學補完計劃】本文原刊於《立場新聞:哲學版》,2017 年 10 月 18 日 15:29

前文說到,英國牛津大學正在聘請法理學教授,這起因於目前的教授 John Gardner 於 2015 年退下並轉到牛津其他教職。 John Gardner 原由法學家 Tony Honoré 所指導, Honoré 退休後改由拉茲 (Joseph Raz) 繼續完成指導;他在訪談中提到過,自己就讀牛津期間經歷過幾位大師如德沃金、拉茲、菲尼茲等人的課程,算是哈特的徒孫輩,也是一位法實證主義 (Legal Positivism) 的法理學家。

破除迷思的 John Gardner

在許多介紹法理學的文獻,都不免提到法實證主義一詞,本系列文自然也不例外。而按照某種常見的說法,法實證主義的核心,是主張法律與道德之間的分離,兩者在概念上沒有什麼必然連結;這種說法可稱之為「分離命題 (separability thesis) 」,或者稱之為「無必然連結命題 (no necessary connection thesis, NNC) 」。

分離命題一說並非空穴來風,它可明白地見於某些法實證主義者的著作中。好比說,哈特在名著〈實證主義與法和道德之分離〉一文中就直接明白使用這個詞彙:哈特一方面以此指稱邊沁 (Jeremy Bentham) 與奧斯丁 (John Austin) 的法理學思維,並進一步確立了法實證主義的核心內涵;按哈特的詮釋,邊沁與奧斯丁的重要理論主張在於,澄清了法律與道德間撲朔迷離的關係,清楚指出兩者之間並無必然的連結。

John Gardner, 2018
Gardner 認為,這種看法是一迷思;「法律與道德之間無必然連結」的說法既模糊不清,也根本不是法實證主義所關注與主張的焦點;大家把焦點放在必然連結與否,是搞錯問題的方向了1。身為法實證主義者的他,一方面要破除迷思,另一方面要重新指出法實證主義的核心主張。然而,分離命題或無必然連結命題若不是法實證主義的核心主張,那麼法實證主義的核心主張到底是什麼呢?法實證主義的大前輩哈特已白紙黑字提出這般看法, Gardner 又要怎麼解釋此現象呢?

按照 Gardner 的看法,法實證主義者其實關注的是法律效力 (legal validity) 的問題。法實證主義之命題 (LP*) 只主張2

在任何的法體系之中,一個既有的規範是否法律上為有效力,是否為法體系之中的一部分,取決於它的來源而不取決於其價值(也不取決於來源本身的價值)。

讓我們來看看 Gardner 的這個法實證主義命題 (LP*) 與分離命題之間有什麼不同吧!按 Gardner 的看法,法實證主義命題 (LP*) 和無必然連結命題 (NNC) 根本就是在探討不同的問題,它們的問題意識和討論範圍都有不同。法實證主義命題是討論法效力的問題,它只關注一個規範具有法效力的條件為何。在這個意義上,它的範圍比無必然連結命題還要狹窄,無必然連結命題所關注的是法律的本質 (the nature of law) ,也就是法律究竟為何 (what is law) 的大哉問3;法實證主義命題所關注的是法律效力的問題,也就是針對一個或一些規範,討論這個/這些規範是否屬於一個法律體系。

關於法律本質,其討論方向是針對法律整體 (law in general) 而論,或者以法哲學家拉茲之術語來說,是指向了法律體系 (legal system) 。可以看到,法律本質所關注的是整個法律體系所具有的特性,是較一般而抽象的問題;法律效力則是討論某些規範是否屬於法律體系的問題。 Gardner 認為,當人們在開始探問法律效力,確實很容易會開始觸類旁通,接觸到其他個別獨立的問題。但終究來說,這些問題所產生的各種回答,都不應該被直接歸類為是法實證主義的核心主張4

此外,支持法實證主義命題的法實證主義者們並不需要否定法律效力所可能產生的某些道德價值。 Gardner 指出,如霍布斯 (Thomas Hobbes) 、邊沁與哈特都曾主張,作為有效之法律,它一定都會賦予某些道德上的價值,但是這個觀點在無必然連結命題的表述中會被排除。事實上,法實證主義者所宣稱的,只是反對透過這些價值來決定法律的效力,但不必像分離命題或是無必然連結命題一樣,完全否定這些法律與道德之間的連結。5

那麼,我們又該怎麼解釋早期法實證主義者做出的分離命題式的主張呢?按 Gardner 之見,這其實是哈特犯下的一個失誤;在〈實證主義與法和道德之分離〉一文之中,哈特把邊沁與奧斯丁的主張「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法律的價值或無價值是另一回事」,從法實證主義命題詮釋成了無必然連結命題,並且把自己說成是這一說法的忠實支持者。但是 Gardner 指出,在幾頁之後,哈特卻又提出法律必然展示了某些補償性之道德價值,若我們直接就字面來做解讀,這樣子的哈特會相當奇怪啊;因此,他認為哈特事實上也不是想要主張無必然連結命題,我們最好將他的說法讀成是在企圖鋪陳和界定法實證主義命題。6

而就法律的本質問題而言, Gardner 提到,法實證主義者在討論法律之本質時,或多或少仰賴某些法律與道德的連結來進行討論(儘管他們各自立基的價值可能有所不同)7。好比說,一向被視為當代法實證主義代表性人物的拉茲也曾明白說過,法律的性質 (nature) 不可分地與權威 (authority) 有關:它必然宣稱自身的合法權威!而這正是不折不扣的道德概念。如果按照上述分離命題的看法,也就是法律與道德之間沒有概念上的必然連結,那麼連拉茲這種代表性人物也都不能算是法實證主義者了呢8;因此我們可以更加明白,分離命題確實不能算做法實證主義者的核心主張。

法理學的道路與巨人的肩膀

看到這裡,可能不少人會覺得上述討論實在蠻無聊的。的確,德沃金就曾抱怨過這些牛津的法實證主義哲學家很無聊,德沃金認為他們過分醉心於分類以及概念分析了。他在《法袍正義》(Justice in Robes)一書中明白寫到了自己對於這些人的抱怨與不滿,並提出對於法哲學的不同看法9:他認為我們一方面要勇於討論各種抽象宏大的哲學問題,像是「世上有無客觀道德價值」、「這般道德價值有何內容」等大哉問;另一方面,也要努力接地氣,對各種政治與法律問題給出具法哲學高度的答案。對他來說,法哲學應該要有趣一點才是。而當他說完這番話之後,他的職位繼任者跳起來吐槽反對他說:「你看,這就是你這人的問題所在!」這個吐槽者正是 John Gardner 。

德沃金這番話當然並不是說說而已,他確實用了自己一生的時間去實踐自己口中那套「有趣的法哲學」。德沃金除了開展自己一套以個人尊嚴為核心的道德理論外,並也努力拒斥各種對於實踐哲學中的各種懷疑論主張。10此外,德沃金也積極參與公共議題,除長期在紐約書評 (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發表各種時事評論,頻繁針對各種重大爭義案件發表獨到見解;他亦與幾位哲學家共同上書美國最高法院,要求法院必須保障憲法所賦予的個人自決權,容許絕症病人的合法安樂死。

而相對地,德沃金眼中的牛津法實證主義者則很務實地知道,很多哲學問題本來就不會(也不應該)需要去特別引人注目或饒富趣味,但在努力通往真實 (truth) 的道路上,花時間細究、分析的工作自然是一項也不能少,畢竟哲學家(以及法哲學家)所關注的,不外乎就是真實。

如今,哈特與德沃金皆已辭世多年, Gardner 也從原本接自德沃金的教席上退下轉至牛津的其他單位。而這個關於牛津法理學教授的系列介紹,也將在此先告一段落。但是,法理學這一門學問的進展,不論是哪一種理論路徑,都會在理論巨人們離去後細水長流地延續下去!

畢竟,人不可能一輩子躲在巨人陰影的庇蔭之下,而會努力站到巨人的肩膀上。

後記:新任牛津法理學教授為華人哲學家 Ruth Chang

Ruth Chang, 2015
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尋覓之後,牛津大學於近日 (2017.10.12) 宣布將由美國哲學家張美露 (Ruth Chang) 接任該教席。 ​Ruth Chang 近來的研究領域在於實踐哲學,特別是關於價值、艱難選擇以及理由、實踐理性等概念,是一名相當專業的倫理學/實踐哲學研究者。有趣的是,雖說 Ruth Chang 具有法學學位 (J.D.) ,但她並不像是本系列文介紹的前幾任學者們一般有許多法理學論述。究竟她會為牛津法理學(甚或英語法理學界)帶來什麼樣的效應或嶄新研究課題呢?實在是令人期待!​​

哈特與德沃金由惺惺相惜到互相論戰

牛津法理學教授(一)

20 世紀最著名的法哲學論辯:哈特與德沃金之論戰

牛津法理學教授(二)

參考資料

Dworkin, Ronald (1996). Objectivity and Truth: You'd Better Believe it. Vol. 25, No. 2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87-139.

Dworkin, Ronald (2006). Justice in Robes.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Gardner, John (2012). Legal Positivism: 5 ½ Myths, in Law as a Leap of Faith: Essays on Law in General,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Raz, Joseph. (2007). The Argument from Justice, or How Not to Reply to Legal Positivism. in George Pavlakos ed., Law, Rights and Discourse: The Legal Philosophy of Robert Alexy. Oxford: Hart Publishing, pp. 17-36,.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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