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悲慘的童年,總好過沒能出生
讓我們以一個假想(但其實可以很真實)的案例作為討論的起點:
案例 A:假設有一個女孩名叫小美,她今年十四歲,住在台北。小美出於自己的意願而打算懷孕,並且小美會為這個小孩取名為小明。
一般而言,我們會認為:無論對小美自己,或是對小明而言,「小美決定在十四歲的時候生下小明」,幾乎毫無疑問的是一個錯誤的決定。我們可以想像各式各樣不同的理由,包含十四歲的小美連養活自己都有困難,要如何養活小明,或是十四歲的小女生,可能沒有足以養育小孩的成熟心智……等等。無論我們各自提出的理由是什麼,約略而言,我們可能都傾向於認為小美的選擇,很有可能導致小明有一個悲慘的童年。而如果小美選擇等她成年後再懷孕,那麼小明的童年或許就不會那麼悲慘。因此,我們也會傾向於認為:小美「在十四歲時生下小明」的選擇,會讓小明過上相較之下比較差的生活。既然小美的選擇會讓小明過得比較差 (worse off),那麼我們可以說,小美的選擇傷害了小明。
讓我們扭轉上面這個假想的案例 A,並把它改寫如下:
案例 B:假設有一個女孩名叫小美,她今年十四歲,住在台北。小美出於自己的意願而打算懷孕,並且小美會為這個小孩取名為小明。然而,由於周圍親友的勸諫,小美決定過幾年再生下這個名為小明的小孩。
由於小美在案例 B 當中的選擇,沒有讓小明過得比較差,因此小美的選擇並沒有傷害小明。然而問題來了:在案例 B 當中,小美過了幾年才生出來的小明,跟原來在案例 A 當中生出來的小明,是同一個人嗎?
答案很明顯,當然不是。你或我的出生都是獨一無二的,必須要在特定的時間點,且必須是特定的精子與卵子的結合。早一分鐘,晚一分鐘,或不是由那特定的一組精子與卵子所結合而來的受精卵,那麼出生的就會是另一個人,而不是你或我。因此小美在案例 B 當中過了幾年才生出來的小孩,即便性別一樣,即便也叫小明,但這個「B 小明」,不是案例 A 當中的「A 小明」。
我曉得許多讀者可能會對這個案例提出相當多的駁斥,包含「如果活得很悲慘,那麼還不如不要活著」這類的直覺。換言之,我們的確可以想像出很多很多活得很痛而不如不要活著(不要出生)的情況,但是帕菲特(以及其他參與這個討論的哲學家們)為了能順利展開這個論證,原則上預設了:一般而言,活著總是一件好事。因此,活著會比不活著(沒有出生)來的好,而只要在一定的範圍內,就算悲慘的活著,也還是比不活著來的好。
我們可以隨時調整小美所採取的行為,而讓「A 小明」的童年越來越悲慘。小美可能因為抽煙、喝酒、吸毒,而導致「A 小明」出生的時候有各種不同程度的肢體失能等等。但無論如何,如果小美沒有做出那些行為,那麼「A 小明」就不會有出生的機會,因此不管小美的行為讓「A 小明」淪入多麼悲慘的處境,小美的行為都沒有對「A 小明」帶來傷害。
為了讓這個清楚違反我們直覺的案例能再呈現的清楚一點,讓我們考慮下面這個假設性的可能:
讓我們假設有一個喜歡做哲學思考的高中生小李。小李生活當中雖然偶爾會碰到逆境,但大抵上,他活的算是相當開心。某天,小李在參加完哲學新媒體辦的活動之後,突發奇想的展開了一個思想實驗:假設小李的父母沒有相遇,並且小李的母親因為某種意外,而選擇了另外一個人作為她的伴侶。
假設小李的母親同樣生下一個與小李性別相同的小孩,且假設這個小孩比小李高一點、比小李聰明一點,比小李強壯一點,也比小李健康一點。換言之,這個人在方方面面都比小李好那麼一點。那麼對小李而言,他會希望自己不要出生,而讓這個比他更好的人取代自己出生嗎?
沒有什麼意外的話,小李應該不會同意這個奇怪的想法。就算自己在方方面面都比較差那麼一點點,只要小李的人生過得還算值得,那麼他就不太可能希望讓另一個人代替自己出生。
帕菲特將這個違反我們直覺的問題,稱為非同一問題 (nonidentity problem),並認為這個問題將會對許許多多的哲學理論帶來挑戰。我無法在這篇文章當中詳細的介紹非同一問題所帶來的所有衝擊,所以僅以我自己花了比較多時間的環境倫理學作為示例,來說明非同一問題到底帶來什麼樣的殘酷大挑戰。
環境非同一問題
以氣候變遷為主,我們當前的地球面臨各式各樣不同的環境災害。因此有些哲學家認為,我們這些當前世代的人類,有義務將現在還能堪稱美好的自然環境,盡可能完整地保留給現在還沒出生、但未來將會存在的未來世代——也就是我們的子孫,以及我們子孫的子孫。然而,如果我們要將現在青山還算青,綠水還算綠的環境傳承給未來世代,那麼我們就要立即停止砍伐森林、禁止漁民過度捕撈魚類,並竭盡所能地減少絕大部分的碳排放。由此而來的後果,是我們將會非常難以維繫現有的生活水平。
以臺灣為例,只要我們繼續維持現有的工業發展與成長,繼續允許各個晶圓廠不斷的擴建,那麼我們對能源的需求將會不停的拉高。在這種情況下,就算只是將碳排放減半,那也表示我們要立刻停止一半以上的火力發電廠,並放棄由這些電廠所產出的電能。我們真的能接受這種能源缺口所帶來的衝擊嗎?這使得某些人根據帕菲特提出的非同一問題來嘗試證明:就算我們現在瘋狂的增加碳排放,我們子孫,以及子孫的子孫,那些未來世代的人類,也不會因此而受到傷害。請考慮以下的例子:
假設包含臺灣在內,全世界在 2022 年的這個當下,有兩種環境政策可以選擇。
第一種環境政策是,為了確保有穩定的能源,並藉此來維繫經濟成長,我們選擇繼續使用化石燃料,甚至大量增加化石燃料的使用。那麼,在 2122 年,我們未來子子孫孫所生存的世代(讓我們稱他們為「甲世代」),他們將會因為我們當前的選擇,而生活在氣溫上升了好幾度,導致自然環境大幅度劣化的世界當中。
第二種環境政策是,我們決定立刻停止使用化石燃料。那麼,在 2122 年,我們未來的子子孫孫(讓我們稱他們為「乙世代」),還能夠生存在與我們現在所處的自然環境相當類似的美好世界。
如果環境非同一問題的論述為真,那麼我們就根本不必考慮要不要節能減碳,以及要不要蓋天然氣接收站了——把火力發電廠插好插滿,煤炭倒進去,鍋爐全開就行了,而未來世代(甲世代)會感謝我們,因為是我們選擇這麼做,他們才得以出生。
非同一問題有解嗎?
這種結論聽起來實在非常弔詭:他們明明過得不好,怎麼可能還要反過來感謝我們呢?然而如果非同一問題(以及環境非同一問題)沒有能被證明有錯的話,那麼基於我們對哲學論證看法的一致性,我們實在應該接受上面這種違背直覺但是沒有錯的答案。
我們有可能破解與駁斥非同一問題嗎?當然有可能,但完全取決於你是否完整接受帕菲特在非同一問題當中提出來的直覺跟定義。例如,帕菲特在非同一問題當中,將「傷害」定義為「使某人過得更糟」,但有許多哲學家並不同意以這種方式來定義「傷害」。
無論如何,即便非同一問題的確被公認為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但是帕菲特本人其實並不認為我們對未來世代毫無道德責任可言。不曉得是幸或不幸,大部分的人不會隨著哲學家的瘋狂思想實驗而起舞。非同一問題雖然在哲學界帶來很大的影響與衝擊,但是負責建議世界各國政府應該如何應對氣候變遷的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並沒有採納非同一問題的見解,而仍舊持續建議世界各國應該盡可能的降低國內的碳排放。
因此,不管我們是不是同意帕菲特在非同一問題(以及由此延伸而來的環境非同一問題)當中提出來高度違反我們直覺的案例,現階段的世界各國,仍然在政策制定上盡可能的縮限各個不同行業所產出的碳排放,並希望能達成 IPCC 定下不要讓氣溫升溫超過兩度的目標。考慮到這些生產出來的碳,會在四十年後為大氣層帶來影響,那麼就算不為了未來的子孫,我們或許也該為年老的自己做準備。至少,不要「使未來的自己過得更糟」。
至於非同一問題,還是留給哲學家去把玩好了。
我不確定帕菲特提出「非同一問題」的精細度,但我直覺想到一個回答:我們讓壞狀況的孩子出生,就代表好狀況的孩子未能出生,如此一來,我們既得罪了好狀況孩子,又不能讓壞狀況孩子有好生活,這個情況難道不應該避免嗎?讓一批孩子出生,就代表扼殺了其他所有「可能出生而未出生的孩子」,既然每個選擇都是這樣,在能夠選擇的前提下,我們似乎有義務盡量只讓好狀況的孩子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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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網址謝謝你的提問。我們是否有義務盡量只讓好狀況的孩子出生?或許就我們的直覺來說是的,但這裡有三個需要釐清的地方:
(1) 若我們同意,「要得罪某個人」的前提,是那個人必須存在,那麼「壞狀況孩子」出生的時候,就表示「好狀況孩子」沒有出生。沒有出生者,不具備可以「被得罪」的主體。因此對帕菲特來說,若「壞狀況孩子」出生,就沒有「得罪好狀況孩子」的問題。
(2) 就帕菲特的論證來說,未必。可以再次參照文中高中生小李的例子。在小李的例子當中,他就是那個壞狀況孩子(因為另一個可能出生的小李,在各方面都比現在這個小李強那麼一點),但是對小李來說,他絕不願意為了讓另一個小李(好狀況孩子)出生,而讓自己(壞狀況孩子)的存在消失。
(3) 假設我們的確有義務「只」讓好狀況孩子出生,那麼是否表示,我們應該要避免生出任何壞狀況孩子的情境?例如,我們是否應該立法迫使所有的孕婦(以及孕婦周圍的人)不得抽煙飲酒,也不得使用對胎兒有害的藥物?進一步說,國家是否有義務創造一個令所有出生的孩子都只是好狀況的環境?我們需要花費多少資源來維繫這個環境?我猜想這部份會牽涉到更多的討論,因此在帕菲特探討非同一問題的時候,並沒有針對什麼算好,什麼算壞的情境去做光譜式的設想,而只是單純拿兩個好壞個體來做比較。
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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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網址感謝專欄作者的回應,同理,鑒於我沒有親自讀過帕菲特的論證,所提出的回應可能會有所偏頗,還請見諒。
針對(1)和(2),我的理解是,兩者皆是考量「壞狀況的孩子」已經出生的情形,所以基於「出生比較好」以及「我們不會得罪不存在的主體」之理由,壞父母實際上沒做任何壞事,因而產生了非同一問題。
我想考慮恰巧是「孩子尚未出生」的情況,同時也對應到「是否該給子孫好環境」、「未成年母親之選擇」的議題,
一、主體存在與否的反駁
在還沒有任何孩子出生的情況下,「好狀況的孩子」與「壞狀況的孩子」都尚不存在,「存在」的差異也就消失了,「好狀況的孩子不存在」就不再是理由,因為「壞狀況的孩子」也不存在。
所以,如果我們考量的是「孩子出生前的狀況」,此時「主體是否存在」造成的差異消失,也就不能以此做為道德判斷的基準。
二、道德的積極義務
不過我猜想帕菲特的意思是,因為出生後「孩子的主體」才發生,在那之前,不管父母做了什麼壞事,都不會得罪「這個未出現的主體」;而主體出現後,又基於「出生比不出生好」的理由,主體無法控告父母,這樣下來,父母好像又「無罪」。
但「創造好狀況」的義務性並沒有消失,即便對所有父母來說,不管在什麼情況下生孩子,他們都「無愧於子女」,但也就只是「無愧」而已,在比較積極的道德論調下,父母似乎有義務做得比僅僅「無愧」還要好。
在這個脈絡下,不管孩子是否已經出生,「讓孩子的狀況變好」即便沒有消極的道德要求,也有積極的道德要求。
三、其他
我直覺地覺得非同一問題的前提很可疑,包括「孩子的主體在出生前不存在」、「出生比不出生好」等等,但要這些批判這些前提可能需要花不少功夫,我也還沒考慮清楚,暫不在此贅述。
另一方面,父母作為「主體的創造者」,是否應該負擔某種道德義務?且這個義務的標準可能很高,並非單單「賦予主體生命」就能達標,如此一來,父母可能也有消極的道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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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網址約略來說,「父母是否有義務給予孩子好的生存環境」這個提問,已經超出了這篇文章想在理論上探索的非同一性問題論證,而進入到倫理學的務實層面。我盡量概要的做一點說明。
要證明「父母有義務給予孩子好的生存環境」這一點,是非常困難的。的確有些學者是嘗試從這個方向來證明帕菲特的論證是錯的(關於這些學者的論述,請參閱註腳當中提及史丹佛哲學百科當中對非同一問題的討論,URL=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nonidentity-problem/),但是如果我們真的透過這個角度來設想,那麼「在戰亂與飢荒交錯的國度當中」,由於幾乎所有父母都無法給予孩子好的生存環境(出生就註定面對戰爭與飢荒),因此這些父母將會愧對這項義務,而使得我們似乎應該阻止他們生下小孩。但這個作法是好的嗎?我們可能需要一整本書的篇幅,來建構足以證明「這個作法是好的」的系統性論述。我曉得學界有些探討生育義務並倡議少生育的書籍有朝向這方面努力,不過那個部份的探討,就遠遠超出我所能在這篇文章底下夠回答與說明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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