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哲學家與社會學家。他主張社會是獨立的實在,應以科學方法研究「社會事實」。他對宗教、道德、知識論等多個哲學領域皆有貢獻,並試圖以社會學方法實證研究哲學問題。
法國哲學家、社會學家,是十九世紀後期、二十世紀初期的知名人物。涂爾幹與馬克思、韋伯並稱社會學三大家,被視為現代社會學的奠基者之一。
他主要的主張是,社會是自成一類的實在,無法被化約到其組成部份。當個別的道德主體彼此互動並融合在一起時,社會由此而生,而且是完全新穎並且大於其部份總合的綜合性實在。這樣的實在只能夠用社會學式的術語來理解,而且無法被化約到生物學或心理學的說明中。
社會生活具有這種性質的事實,形構了涂爾幹另一個主張的基礎:人類社會可以透過科學的方法來研究。基於這個目的,他發展了新的方法論,著眼於他所謂的「社會事實」,或者是集體生活的要素,這些要素獨立於個體存在並且對個體產生影響。
涂爾幹用這個方法,在許多主題上發表了極具影響力的作品。在這些作品中,他分析了不同的社會制度以及這些制度在社會中扮演的角色,結果就是他的作品經常被連結到結構功能論的理論架構上。涂爾幹最知名的作品是《社會分工論》(On the Division of Social Labor (De la division du travail social), 1893)、《社會學方法的準則》(The Rules of Sociological Method (Les Règles de la Méthode Sociologique), 1895)、《自殺論》(Suicide (Le Suicide : Étude de Sociologie), 1897)以及《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The Elementary Forms of Religious Life (Les formes élémentaires de la vie religieuse), 1912)。
在涂爾幹開始寫作之時,社會學尚未被承認是一門獨立的研究領域。為了改變這點,他付出很多努力去把社會學從其他學門(特別是哲學)中區別出來。因此,儘管涂爾幹在社會科學領域的影響廣泛,但他與哲學的關係仍然曖昧不明。不過他主張社會學和哲學在許多方面是互補的——甚至說社會學對哲學有好處,因為他的社會學方法提供了實證研究哲學問題的手段,而不是形上學或理論上的探討。據此,涂爾幹經常使用社會學來探討傳統上屬於哲學研究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