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社會學家,是十九世紀後期、二十世紀初期的知名人物。涂爾幹與馬克思、韋伯並稱社會學三大家,被視為現代社會學的奠基者之一。
法國社會學家,是十九世紀後期、二十世紀初期的知名人物。涂爾幹與馬克思、韋伯並稱社會學三大家,被視為現代社會學的奠基者之一。
他主要的主張是,社會是自成一類的實在,無法被化約到其組成部份。當個別的道德主體彼此互動並融合在一起時,社會由此而生,而且是完全新穎並且大於其部份總合的綜合性實在。這樣的實在只能夠用社會學式的術語來理解,而且無法被化約到生物學或心理學的說明中。
社會生活具有這種性質的事實,形構了涂爾幹另一個主張的基礎:人類社會可以透過科學的方法來研究。基於這個目的,他發展了一個新的方法論,著眼於他所謂的「社會事實」,或者是集體生活的要素,這些要素獨立於個體存在並且對個體產生影響。
涂爾幹用這個方法,在許多主題上發表了極具影響力的作品。在這些作品中,他分析了不同的社會制度以及這些制度在社會中扮演的角色,結果就是他的作品經常被連結到結構功能論的理論架構上。涂爾幹最知名的作品是《社會分工論》、《社會方法的規則》、《自殺論》以及《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在涂爾幹開始寫作之時,社會學尚未被承認是一門獨立的研究領域。為了改變這點,他付出很多努力去把社會學從其他學門—特別是哲學—中區別出來。結果就是,當涂爾幹擴大其在社會科學中的影響力時,他和哲學保持著曖昧不明的關係。不過他主張說社會學和哲學在許多方面是互補的——社會學對哲學有好處,因為他的社會學方法提供了一個工具,可以用經驗性的方法—而非形上學或理論性地—去研究哲學問題。據此,涂爾幹經常使用社會學去研究傳統上被視為哲學研究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