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海光:「自由的倫理基礎有而且只有一個:把人當人。」 | 哲學新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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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之下不能完全不使行鎮制權。美國照樣有警察的建置。小岩城等處發生暴動,美國聯邦政司也調動傘兵平亂。不用說,集權制度之下也使行鎮制權。這兩者有什麼分別呢?兩者的分別有如天壤。第一,民主國邦之使用鎮制權力受到嚴格的限制;極權國邦的鎮制權力之使用趨向於無窮大。第二,民主國邦之使用鎮制權力,主要在保障社會的秩序、安寧、和平,以及人眾的生命與財產。真正的民主國邦在朝政黨從來沒有假主國邦的鎮制權力來對付在野政黨或解決政治爭端。極權國邦的鎮制權力主要用途在壓制內部;並且利用鎮制權力延伸到社會的每一角落。造成總全性的獨佔局面。第三,自由的民主國邦政司絕不干涉私人生活,更把道德目標與政司決策予以劃分。可是,在集權國邦,政府干涉私人生活,並且把道德目標從屬於政治目標。這樣一來,極權政司常藉鎮制權力推銷道德價值。於是,道德價值賦予鎮制威力。因此,同樣握有鎮制權力、自由民主國邦裡的眾人不覺得恐怖,甚至不覺得鎮制權力的存在;而在極權國邦裡,鎮制權力乃恐怖之源。至少早期的蘇俄是若干實例中之一例。僅僅從解除恐怖而論,自由的民主制度已足值得人生的嚮往與追求。十 總結 自由的倫理基礎有而且只有一個:把人當人。 殷海光全集14 學術與思想(下), 殷, 海光 , (2010) , 自由的倫理基礎, p.1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