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有不同的範疇,除了我們經常討論的一些規範倫理學理論 (theories of normative ethics),如效益主義 (utilitarianism),康德的義務論 (deontology) 等,也有將焦點放在不同道德議題的應用倫理學 (applied ethics),典型議題如墮胎、安樂死、正義戰爭等。但在倫理學上討論更基本的問題,例如道德的本質、道德動機、道德語言的意義等問題,則是後設倫理學 (metaethics) 的範疇,也因為後設倫理學處理的問題更根本,它比起其他倫理學範疇更抽象,更艱澀。讓我們考慮一個例子,請讀者先重溫一次唐僧對至尊寶的勸說:
「悟空,你也真調皮啊,我叫你說不要亂扔東西啊,亂扔東西是不對的…我話沒說完,你怎麼把棍子也給扔掉了,月光寶盒是寶物,亂扔會染污環境!砸到小朋友怎麼辦?就算砸不到小朋友,砸到花花草草也不好嘛!」
為方便下文分析,筆者將唐僧的道德判斷簡化為:「悟空(至尊寶)亂扔月光寶盒道德上是不對的,因為亂扔東西為染污環境。」
從規範倫理學與後設倫理學看唐僧的勸說
規範倫理學者會分析唐僧下這個道德判斷背後的準則是甚麼。從規範倫理學的角度分析,唐僧很可能是效益主義者 (utilitarian),因為效益主義者考慮到,若該行為造成淨傷害 (net harm) 於道德上就是不對的,而至尊寶亂扔月光寶盒明顯會為環境造成傷害。
後設倫理學者不關心唐僧的道德標準的內容是甚麼,也不關心唐僧的判斷是否合理 (justified),而會思考一些跟道德本質有關的問題。例如唐僧的道德判斷統粹是一種情緒的表達,還是表達有真假可言的信念 (belief)?前者是非認知主義 (non-cognitivism) 的立場,非認知主義者認為唐僧對至尊寶的道德判斷或者只是表達如失望、不高興等情緒,旁人對這種心理狀態不能置否;後者則是認知主義 (cognitivism) 的立場,認知主義者認為唐僧的判斷表達信念,道德判斷也是命題 (proposition),擁有可否定性的特質,我們也可以對道德命題做邏輯推算。
唐僧的道德判斷會隨著唐僧自己的喜好、慾望改變而改變,還是客觀的?前者是反實在論 (anti-realism) 的立場,反實在論者會認為唐僧之所以認為「亂扔月光寶盒不對」,可能是因為他有潔癖,而潔癖純粹是唐僧的個人喜好;也可能只是限於佛門中人的社群文化,並不像事實般客觀存在。後者則是實在論 (realism) 的立場,實在論者認為「亂扔月光寶盒不對」是鐵一般的道德事實,不會因為唐僧克服了潔癖,甚至改信另外的宗教而改變。
錯誤理論的論證
比方說,我們可以類比道德價值跟「上帝」這個概念。基督徒認為上帝擁有「全知」、「全能」、「全善」這三個性質,但一些無神論者認為基督徒這個判斷是錯的。不是因為上帝不能創造一塊祂舉不起的石頭,所以祂比「全能」還差一點點,也不是因為世界上有痛苦,所以祂不是「全善」——而是因為上帝根本不存在。所以,所有正面形容上帝的性質都是錯的!
無神論者認為上帝根本不存在,就如 Mackie 認為這世上根本沒有道德對錯。故此,Mackie 持守的是道德虛無主義 (moral nihilism) 的後設倫理學立場。Mackie 的後設倫理學立場似乎違反我們的道德常識,我們會認為,當唐僧認為染污環境道德上是不對的,他作出的其實是一個真實、客觀的判斷——這判斷(不像慾望)不會隨著唐僧的心意和喜好的改變而改變。讓我們看看 Mackie 是怎樣扭盡六壬,說服我們道德對錯並不存在,卻要繼續遵守它們。
首先,Mackie 論證的第一步是指出,如果道德對錯真的存在,它們應該擁有甚麼性質(就像說如果上帝存在,祂應該有甚麼性質,如全知、全能等)。Mackie認為道德對錯(存在的話)擁有的第一個性質是客觀性 (objectiveness)。哲學上,客觀性不是價值中立的意思,而是獨立於心靈(mind independent),簡單說,若說某性質是獨立於心靈,意思是該性質並不會隨著個人喜好及慾望而改變。例如我眼前有一杯水,它是客觀的,因為它不會隨著我個人喜好或慾望而不是一杯水。
第二個道德對錯的性質是具指導性的 (prescriptiveness),當唐僧對至尊寶作出道德判斷,認為至尊寶把月光寶盒扔掉會染污環境道德上是不對的,唐僧是希望至尊寶因為這樣做是不對,憑自己的意志決定不再扔掉寶盒。唐僧這句說話有一種「道德的牽引力」,為至尊寶構成「不再扔掉寶盒」的動機。總的來說,Mackie 認為如果道德價值真的存在,它們是客觀且具指導性(objectively prescriptive)。
Mackie 的第二步是透過「相對論證」(argument from relativity) 及「怪異論證」(argument from queerness)指出,事實上道德對錯並不具有客觀性與指導性。相對論證是基於對不同時期、不同文化的觀察,發現道德對錯的標準隨著時空轉變,Mackie 認為對這個現象最好的解釋是根本不存在任何客觀的道德標準;因為如果道德價值存在的話,道德標準應該像科學的分歧般越來越趨向一致。
對於怪異論證,Mackie指出道德對錯並不存在,若然它們存在的話:
它們會是一些很奇怪的實體、特質或關係,與宇宙任何其他東西都截然不同。同樣,我們若能意識到它們,一定要藉著一種道德知覺或直覺的能力,這能力是與我們平常認知任何其他東西的方法都截然不同的。
知識論方面,Mackie 認為人只有感官經驗、內省、最佳說明推論、邏輯建構或概念分析等來認知這個世界,「道德直覺」是一種既截然不同,又奇怪的能力,與其相信這種與這個世界不符的能力,倒不如直接承認根本不存在認識道德價值的能力。
Mackie 錯誤理論的最後一步主張,即使客觀且具指導性的道德價值本質上並不存在,即使所有道德判斷都是錯的,我們仍然有好的理由繼續遵守它們。Mackie 認為道德有不同「客觀化的形式」(patterns of objectification),我們之所以需要繼續遵守本質上並不存在的道德價值,是基於務實性原因,道德價值早已深深的內崁於我們的語言系統、規範及習俗,透過「客觀的道德價值」將社會的期望加諸於個人,來調和人際關係,控制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方式,特別是面對衝突的情況。據此,我們遵守道德規條並不是因為它們客觀地存在,而是因為社會欲求(want) 及需要 (demand) 道德價值具有權威般的指導性,成為社會發展的基本要素。
錯誤理論為道德常識帶來挑戰
筆者第一次接觸錯誤理論時,已經在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除了 Mackie 的立場十分破格外,更佩服他如何說服讀者要繼續遵守一些本質上不存在的道德價值,而在學術界中也帶來很大的爭議及迴響。
除了 Garner 對「客觀化的形式」作出的批評外,筆者認為錯誤理論的確挑戰了我們的道德常識,它讓我們更深刻地反思到底道德對錯的本質上是否存在,以及如何理解世界上各個時空都會出現的道德現象。筆者認為錯誤理論至少為道德常識帶來兩個重大的衝擊。錯誤理論其中一個最大的挑戰對象是宗教人士,特別是基督教及伊斯蘭教信徒,因為他們都相信這個世界存在道德真理(如聖經中的十戒),而這些道德真理都是神/阿拉所訂立的,這些教徒認為它們不單具有務實性的意義。他們亦誠心相信這些客觀且具指導性的道德真理是真實的存在,不會隨個人心意改變而改變。這跟錯誤理論的主張走兩極端,完全不能調和。
第二是衝擊了各方面的人權運動。過去約二百年的世界歷史,我們都以人權作為爭取某些權益的強力後盾,例如解放黑奴,女性投票權,到現時熱烈討論的婚姻平權,安樂死等議題。人有人權似乎早已不容爭辯、不證自明。撇開如何區分哪些是基本人權的問題,我們似乎早已假設人有人權是一個客觀的道德事實,使人不得不遵守。可是,錯誤理論卻挑戰我們,我們承認人權為人類最基本的道德價值,不是因為人權是一件客觀的事實,而單單是因為這個社會需要它,所以我們才創造了「人權」,讓市民遵守這些客觀、具權威性及指導性的道德準則。
總的來說,我們首先認識了後設倫理學跟其他倫理學的分支研究的問題有甚麼不同,也認識了 Mackie 的錯誤理論,他怎樣透過三部份的論證來支持他的立場。最後,我們也認識了錯誤理論怎樣挑戰我們的道德常識,包括宗教人士對道德真理的理解,以及對人權作為當代社會道德底線的挑戰。讀者們覺得 Mackie 的論證及結論合理嗎? 你認為道德價值的本質又是怎樣的?歡迎大家討論。